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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烟场所岂能烟雾缭绕

1998-05-23 来源:光明日报 张国智 我有话说

编者按:

从烟草被人类吸食之后,吸烟与反吸烟的斗争始终没有间断过。目前烟草对人体的危害愈来愈成为社会的共识,控制烟害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。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,全世界11亿吸烟人口中,发展中国家占8亿,其中我国吸烟人口就有3亿。尽管我国一些省市实施了在公共场所禁烟条例,但是目前的禁烟形势仍然喜忧参半。在”世界无烟日”到来之际,本栏发表一组有关禁烟的报道,意在提醒社会和公众控制和缩小香烟给人们带来的危害,进一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。

自1979年以来,我国许多城市相继以人大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“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”。“公共场所请勿吸烟”的标识牌时时提醒人们:“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不要吸烟。”

然而,一些无烟场所依然烟雾缭绕,人们依然可以看到“瘾君子”们吞云吐雾的情景。据分析,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。

少数“瘾君子”缺乏公德意识,无视禁止吸烟规定。无论何处想抽就抽,甚至还四处递烟,至于公共环境,他人健康,他们全然不顾。

外出开会或办事,常会看到类似情况:开始大多数“烟民”迫于纪律和公众的约束,尚能做到不吸烟,但如若一人烟瘾发作,便会刺激引发众烟民的瘾神经,房间里顿时烟雾茫茫。为防止违规者烟灰乱弹,污染环境,无奈之下,一些单位只好在无烟场所里摆上烟缸,烟民们触“缸”生瘾,误认为专为他们所设,“室内请勿吸烟”的警示只能名存实亡。

有些接待部门难以走出传统待客观念的误区,把敬烟、斟茶作为待客的首要之礼,特别是来了贵宾或邀请重要客商,为尽“地主”之谊,宁可破规也决不“怠慢”,客人在“盛情难却”之下“只好”纷纷笑纳。

设立“无烟场所”是一个地区和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登台阶,上水平的具体体现,是提倡社会公德、维护不吸烟者权利、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。禁烟场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“窗口”如若烟雾缭绕,不仅有违设置者的良好初衷,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一个地区、一个部门和单位的文明形象。

禁烟场所一旦设立,就应强化责任,一以贯之。做到一视同仁,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违规破例。做到敬意不敬烟,重礼不唯“礼”,坚持无烟场所禁止吸烟原则,在无限真情之中求得客人的理解和支持。只有这样禁烟工作才能收到成效,无烟场所烟雾缭绕的现象才能够被彻底遏制,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免受烟草毒害。

良好习惯的养成,并非一朝一夕之事,文明、卫生习惯的养成更是如此,它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共同的努力。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身体力行,率先垂范。去年5月,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组织了部级领导签名倡议戒烟活动,先后有138名部以上干部签名并带头戒烟,群众说戒烟从部长做起,这个头带得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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